资质政策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需要申报企业同时符合《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所规定的认定条件,且已在北京市商务局或北京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过合同收入的登记(核定)。同时需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每年年初发布的组织开展当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审核标准:申报企业需于申报当年所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检查工作通知》规定时间范围内依据通知规定向受理机构递交认定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与决定
审核标准:满足《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及申报通知具体要求
3、颁证与送达
二、申请材料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注:该表由企业打印后签字(可为法人签名章,如非法人签字需要出具法人委托书)并盖章(需为公章)后提交。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确保从花名册中能够了解到每名员工的学历情况以及是否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员工花名册原则上为上一年度末企业员工)
5、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即《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如页数较多可为骑缝章),“查询日期”需为上一年度1-12月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相关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不要求必须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可为企业自行编制的报告(报表),但所含要素齐全且需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比例是否达到由企业自行判断),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企业必须需提供《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其余证明作为附件接收即可(合同和发票复印件需一一对应接收))
8、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如企业按月(季)度进行预缴纳申报,则申报表中“税款所属期间”应为提交材料当月(季)的前一个完整月(季)度) (复印件中包含企业公章)
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材料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规定期限内交至认定小组办公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材料如不符合审核要点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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