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
涉及电子信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行业,从事信息基础设施、软件系统、组织体系、安全、模式等方面的能力,涵盖设计、研发、实施、运维、运营、数字化应用、数字化技术、数据能力、数字化组织能力、测评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的活动。针对信息化从业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综合能力的评价审定。
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一、综合要求
1、 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从事信息化业务不少于2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4.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5.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 5 项信息化领域的能力评价认可证书。
二、 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 1 亿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 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
2.制定了公司发展需要并具有可持续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
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4)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 市场能力
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 2 个合同额不
少于800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大项目。
2. 经营现状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 1.2 亿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或项目总额不少于 8000 万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四、 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 20 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
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3.经管理机构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 12 人。
2、技术实力
1.研发成果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于 5 项,其中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 3 项;
2.已配备研发场地和专门的设备用于研发;
3.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五、 数字化能力要求
1.建立了数字化战略方向,有清晰的组织结构;
2.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管理体系;
3.建立了客户资源管理中心,定期数据分析;
4.数字化业务在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5.利用数字多元化技术能力在AI能力和云架构等方面的应用;
六、 诚信要求
1.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2.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
3.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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