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一、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网站,除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3、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能够实现可追溯;
4、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5、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二、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除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网上咨询服务;
2、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
3、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合格药品召回制度;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不合格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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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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