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取得商标权并受台湾商标法之保护者,应向台湾之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并经注册公告当日起十年,取得商标权,期限届满并得延展。
商标种类包含商标、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图体商标。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1、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华民国申请注册者,得主张优先权;
2、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
3、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主张优先权者,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20个以内);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1、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质审查;
4、审查后,认为可以注册的,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大约需8-10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
6、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7、公告满3个月而无人异议,即可顺利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下发商标注册证。
12-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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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台湾商标查询费是多少?
答:台湾商标查询是开放的,所以无需支付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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