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技术创新和首都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4、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专利技术文件,出具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意见书。
市知识产权局与被批准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单位签定“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的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一个专利项目只能资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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