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天津:征集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多元投入)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辐射和导向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设立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征集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多元投入)第一批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强度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多元投入)第一批项目由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分别独立出资,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统筹管理,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评审程序、统一项目管理,经费采用“包干制”,项目类别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每项10万元和2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融通创新,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截至2025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请人,截至2025年1月1日应未满60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多元投入)项目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4月—2028年3月。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不再支持。
2.项目申请人查重
(1)项目申请人可仅主持1项,或主持1项参与1项,或参与2项,其他情况不再支持。
(2)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基础研究类项目(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和重点项目,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的负责人以及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单位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面上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北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依据联合基金(多元投入)项目合作协议,出资方对本专项所支持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享有5年的优先使用权。申报本批项目则视为同意本条款,须签署知识产权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或见附件2。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4.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相关伦理审查材料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5.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包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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