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以及一商标一注册原则。现行的《商标法》(公9章85条,附则30条)是昭和34年(公元1959年)为适应本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在《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后,与昭和35年(公元196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日本《商标法》规定,下述商标因设计没有特点,而不予注册:
1、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
2、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惯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3、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生产、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时期的商标。
4、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如"田中"、"池田"等。
5、极其简单而常见的标记。如一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
6、其它使顾客不能辨认经销商的商标。
7、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志)、国旗、勋章、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有害风俗的商标。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6、如果商标为彩色,必须指定哪种颜色;如果提交的商标为黑白,以后使用什么颜色都可以;
7、相关证件复印件;
8、委托书、申请书。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1个月可拿受理通知书,8-15个月拿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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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注册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
1、日本商标注册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检索?
答:通过商标检索可以发现欲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判断欲注册的商标是否正在被其它机构使用。在申请注册之前,通过商标检索,一般可以降低非恶意商标侵权的可能性。
2、注册日本商标后能否100%受理成功?
答;不, 因为批准注册商标的是专利商标局。但是,判断一个注册商标是否侵犯其它商标权的是日本各种各样的法庭。由于商标侵权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所以即使是在不同的法庭上,法官的判决都可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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