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明确的六大重点方向,聚焦重庆市“6+3”未来产业重点方向。(一)未来产业企业。聚焦未来产业细分赛道开展技术研发或产业化布局,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初创企业和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二)未来产业产品。运用前沿技术研发生产,具有创新性、引领性,能满足未来需求的已上市产品。(三)未来产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市场潜力的未来产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应用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四)未来产业平台。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创业孵化等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综合体等。(五)未来产业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标准等;以及国际、国内、行业首创的新技术。(六)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可提供技术验证或试点示范,有利于推动前沿技术、产品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一)报送单位须为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无违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法人单位。(二)填报内容需满足原创、真实、完整、有效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未来产业培育储备项目征集系统”(网址:https://wlcypy.cqsme.cn/,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相关信息。该征集为常态化征集,系统长期保持开放,首次征集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各单位于每年1月31日之前更新上一年度有关数据。(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深入摸排梳理辖区未来产业发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二)市经济信息委将根据征集情况建立未来产业培育库,并从培育库中选择应用成果突出、市场辨识度和竞争力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企业、产品、场景等,在政策、资金、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