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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伙企业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有什么区别?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作伙伴签订股东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入、共担风险、对企业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今天小知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合伙企业,希望对想要办理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第一,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有什么区别?
(1)与个体户的区别:个体户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与个人独资的区别:个人独资的投资者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普通合伙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与公司的区别: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必须对合伙企业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作为主要服务目标,是自行联合、民主决策的互助组织,是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合动,而不是以合作伙伴为服务目标。
二、北京合伙企业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报告》;
(2)全部合作伙伴签订的股东协议;
(三)全部合伙人的法律主体文件或者普通合伙人身份证件;
(4)主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五)法律、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企业需要提供合作伙伴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登记时,提交的所有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书有哪些?
(一)合作伙伴为该公司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作伙伴为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工作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三)合作伙伴为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合作伙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复印件;
(五)合作伙伴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六)别的合作伙伴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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