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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1-09

创新型中小企业

  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信中小〔2022〕71号)要求,拟启动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贵州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州初审及推荐。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省级审核及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有相关异议或问题,企业可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认定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开放申报,每年分批评价。第一季度将评价公告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他季度评价工作视各地推荐情况适时开展。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2月8日前完成第一季度申报企业初审工作,并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名单,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留存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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