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皖政秘〔2025〕108号),现启动2026年度《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的若干政策(2.0版)》(以下简称《若干政策2.0版》)兑现申报工作,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必须为场景机会业主单位,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2.自身不具备场景机会需求的技术、产品供给能力,需要购买或开发相应产品或技术解决方案。已获省未来产业标杆应用场景等类似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1.算力使用应用于科技创新的实际业务需要,企业经营性算力使用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2.算力使用方应通过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统一入口使用省内智能算力。3.补助范围不属于自建自用范畴,即以合资、独资等方式建设的智能算力非完全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所用。4.算力补助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算力补助量大于0时,才可计算补助:算力补助量=算力使用量(使用平台算力量)-算力被使用量(接入平台算力量)在安徽省范围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用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等。1.参加2025年全国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且满足创新成果项目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在皖转化的企业或团队。2.参加2024年全国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且满足创新成果项目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在皖转化的企业或团队,2025年度已兑现的不再重复支持。3.与项目转化地市(包括县区)签署投资协议,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将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迁移至安徽省范围内。4.需以项目获奖时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基础,组织实施该项目。五、支持产业集聚发展(2026年度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园区创建申报及2025年度园区绩效评价)1.具有较强的场景承载能力。园(区)区域优势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园区内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或产业规模比例高,具有带头效应且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比较合理。2.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园(区)规模效益、集聚程度明显,拥有与申报方向相关的优势明显的产业生态,已基本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在大模型等研发方向已有相应成效。3.具有较强的场景能力。园(区)场景具有较强场景开放意识,能够定期释放相关场景机会,并组织相关领域场景对接会。4.2025年度评审通过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园区参加本年度绩效评价。2024年度评审通过但未参加2025年度绩效评价的园区须参加本年度绩效评价,但不可享受政策兑现。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2.在申报领域具备一定基础与规模、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并在场景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或具有明确规划。对已获得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顶尖孵化器等政策支持的园区运营单位不重复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