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本市企业通过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服务外包水平,增加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加快提升本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的专项资金。
优先支持领域:信息技术(含软件、多媒体、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
1、申请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
2、申请企业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3、申请企业项目完成时,机电类产品年出口额应在1000万美元以上,其他类产品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4、服务外包申请企业须符合财政部等四部委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范围(财税[2006]第147号)。
1、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
2、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在线申请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9年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到指定地方。所有递交材料应认真审核,保证其真实性。
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扶持资金数额。
1、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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