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江苏:组织申报2024年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24〕1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高质量推进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库建设,结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苏科技规〔2023〕1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在南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含在宁部属、省属高校院所)。
(二)支持内容。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综合型、专业型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其中,具有多学科科技成果优势的高校可申报建设综合型,其他单位可申报专业型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型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
(一)高校、院所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
2.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营管理团队中,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40%;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5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应不低于50%;
3.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相关领域知名科教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2.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自有固定工作场所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使用权益,能整合相关试验平台、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3.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4.重点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5.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70%。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2.申报材料(含附件)不得出现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内容,市科技局不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附属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3.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市域范围内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1个项目。已列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按照勤勉尽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加强对本地区项目的统筹和组织力度,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科研诚信及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的不予推荐。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单位账户并登录,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信息表、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编写目录,统一编制页码,依次装订,并按要求签章备齐,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提交后,不予退回。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jkjcgc@163.com。
3.本次项目在“宁企通”平台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08:00至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4.业务咨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申报受理窗口:郁勇 68505234,刘叶霏 68505761;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成诗豪68786253,顾庆华 68786252
附件:
1. 2024年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
2. 2024年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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