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北京:征集2025年清洁生产示范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示范,深入挖掘节能降碳减污增效潜力,依据《“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开展2025年清洁生产示范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工业、建筑、服务、农业等领域实施的节能、节水、环保技术设备改造;大气、水污染防治;废水、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用能设备能效提升改造、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工艺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等综合性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近三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已列入近三年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正在开展审核。
3.申报项目应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产生,节能、降碳、降耗、减污、增效效益明显,有行业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4.申报项目应为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已完工、试运行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5.项目单位具备较为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节能、减排量可监测、可核查。
6.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政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政策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储备库,我委将分批次开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30%的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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