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1.牵头揭榜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联合揭榜,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条件好,成果转化能力强,承担有国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项目任务的单位牵头揭榜。联合揭榜应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并作为附件上传。3.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4.企业牵头揭榜的,申请经费与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1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1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3.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要求。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4. 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榜单查看”中查看。项目揭榜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其中财政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填写预算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预算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和预算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1. 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18时自动关闭。2. 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18时。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1. 每个推荐单位根据本批次项目揭榜数量视情开展遴选,择优推荐总数不超过2项。4. 本批次项目须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增储示范应用,相关科研成果应优先在四川省内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