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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申报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五好”园区建设专项的通知 财政资金申请 2025年03月11日 17:16 北京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进“五好”园区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五好”园区建设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园区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的各类公共性创新平台项目。包括研发设计中心、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中试基地、科创基地等。
(二)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园区为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检验检测平台、人才服务中心、新兴产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智慧化数字化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等。
(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合作共建园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园区重大产业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园区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和“湘商回归”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园区存量企业提质扩能重大产业项目、园区通过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供热、供气、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标准厂房、停车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支持原则、方式及标准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市州申报项目排序等情况,优先支持已开工建设、并可在2025年形成一定实物工程量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支持公共效益明显、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
“五好”园区建设专项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属于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符合专项支持方向及重点,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已开工或可在今年开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项目已纳入“五好”园区建设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获得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资金总和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且不与其他已获得支持的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相冲突;
5.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划,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个性条件
1.园区重大产业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供重大产业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的项目代码和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以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且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须在1亿元以上;
2.合作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位于合作双方共建的合作园区内,且需提供园区合作共建双方协议及合作共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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