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湖北: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大做强湖北“51020”先进制造产业集群,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通〔2024〕54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
二、支持范围
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购买的研发服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一)研发服务:工业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服务、新技术委托开发、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三)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测试、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支持比例及额度
(一)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兑付资金精确到千元,当年有效,逾期未用券自动作废
(二)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在创新券年度兑付额度达到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当年兑付,达不到5万元的计入下一年度兑付,累计2年兑付额度仍达不到5万元的不予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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