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5月公布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主要如下:
1.取得收入方面。对第12届世界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下列收入免征增值税:(1)取得的执委会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2)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3)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4)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5)按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6)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此外,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2.书立凭证方面。一是对执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执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二是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进口物资方面。对执委会为举办成都世运会进口的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成都世运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成都世运会期间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成都世运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36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
1.拓展评价范围,赋能各类经营主体。《办法》将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2.融入缴费事项,深化税费协同。《办法》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迭代升级,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3.优化评价指标,回应热点诉求。《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比如,优化起评分规则,给应当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的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
4.加大修复力度,促进主动遵从。《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了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细化了直接判为D级的指标修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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