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基金也存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为加强对设立基金或注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基金有序运行,本文结合贝因绩效在各地的评价经验,就如何做好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如下:1.政府引导基金。最早来源于“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意为通过政府资金和信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于2002年,当时作为试验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了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借鉴以色列发展创业投资的成功经验,开创性地将政府财政资金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经过几年尝试,该种做法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设立了规模为5亿元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是采用参股的方式进行运作,即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事实上是一种母基金,即通过专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运作。在实际运作中,很多人对政府引导基金有不同的理解,例如,某机构和政府合作设立了一只子基金,把这只子基金叫做政府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基金一词产生于2015年。2015年11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对政府投资基金做了定义,即“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最重要的特征是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过去,大量财政资金是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而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是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是一种有偿方式的运作。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政府投资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相同点就是二者都是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的基金,可以认为政府投资基金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只是历史的原因,政府引导基金在先,所以政府引导基金的称谓比较多。政府投资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不同点在于,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是采用参股的方式扶持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即采用母基金的方式进行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是指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包括了直接投资和参股基金两种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地方政府倾向于针对某个产业领域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也叫做产业投资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