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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动态前沿资讯(4.20-4.26)

0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包含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化“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增加了“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的”等可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故意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内涵,依法细化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规则。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基数的计算方法。明确以被告的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的,可以参照营业利润确定;被告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可以参照销售利润计算;利润率无法确定的,可以参照统计部门、行业协会等公布的同时期、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或者权利人的利润率计算。明确法定赔偿额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基数确定难”的问题。三是完善了倍数的确定方法。根据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因同一侵权行为已经被处以罚款或者罚金且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应予考虑,不以当事人提出请求为前提。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7911.html?sessionid=
0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2026-2030年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在科技创新、著作权保护、商业标志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数据权益、人工智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惩治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同时,《方案》明确要健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体制机制,包括对审判专门化、诉讼程序优化、知产诉讼特别程序、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等工作的进一步部署和完善。此外,《方案》还提到了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知识产权审判保障方面的进一步加强措施,包括法律适用、恶诉治理、司法权运行、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7921.html
03丨中国版权协会发布《关于强化微短剧领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工作指南》
4月24日,中国版权协会发布《关于强化微短剧领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要求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合法使用及传播作品,并积极履行著作权保护的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此外,《指南》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权利人提供多元化的投诉途径;鼓励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建立必要的沟通、协商机制,提高“通知-删除”处理效率,协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鼓励版权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跨平台联合处理机制,对反复侵权用户实施跨平台联合惩处。
https://www.csccn.org.cn/detailsView?type=associationUpdatesList&id=63
04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两部门发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其一,从严打击,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包括广泛摸排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其二,从严审批,坚决守好行业准入关口。包括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以及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其三,从严监管,提升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包括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其四,从严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包括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以及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4/23/art_75_206097.html
「 前 沿 案 例 」 01|杭州法院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月23日,杭州法院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共10件,涵盖民事、行政、刑事领域,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数据要素等前沿领域。其中,案例一系全国首例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商业应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在司法层面清晰划定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律红线,并创造性地为AI服务提供者设立与其技术能力、商业模式相匹配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实践范本和理论指导,也为日益增多的涉人工智能侵权纠纷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司法裁判思路。判决在鼓励技术创新与保护既有权益之间寻求黄金分割点,并未简单禁止AI生成文案功能,而是禁止针对特定平台诱导生成虚假内容的恶意应用。这种场景化的规制思路,为处理其他新兴技术引发的法律冲突提供了有益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gl0kJIkX5H97w53yDynvNw 0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时体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惩治虚假诉讼等职能,集中展现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成效。本次发布的案例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如“王某甲、王某乙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众某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等案件涉及芯片制造、光伏新能源、工业软件等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部分还涉及我国面临“卡脖子”的技术。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此次专门编选了“田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同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这批典型案例中也得到充分展现。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自行侦查、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职能,高质效办好相关案件。例如,最高检抗诉改判“华美牙科”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有助于促进商标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合理划分商标与字号的权利边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https://mp.weixin.qq.com/s/lcm8eUFog-caGTPeU3J3sQ 0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5年度案例 4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5年度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呈现出“突出精品导向、突出规则引领、突出产业规范、突出民生保障”四大亮点。案例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竞争垄断四大核心领域,深度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据要素、平台经济、种业保护、反垄断等关键赛道,注重填补规则空白、细化裁判标准等关键环节,围绕群众关切、产业急需、发展所系的重点问题,在医药健康、文化创意、农产品保护、平台治理等领域加大保护力度。其中,“变身漫画特效案”是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与参数竞争利益的典型案例,明确了经营者基于训练调校形成的AI模型参数与结构而具备的竞争优势,属于可保护的竞争利益,他人不得擅自抄袭使用。该案填补了AI核心成果保护规则空白,构建了分层保护路径,助力AI产业规范创新发展。 https://bjzcf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83798.shtml 04|上海法院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涉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4月23日,上海法院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涉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针对社会关注的AI大模型使用者输入的提示词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问题作出了回应,例如,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朱某韶、盛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涉案提示词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AI大模型使用者的个性化特征,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表述均属于常规表达,未体现出使用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者艺术判断,虽反映出使用者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时,本次发布案例体现出上海法院在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取得新进展。例如,在“被告人张某等14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针对海某公司芯片研发部门负责人张某等离职后,为缩短研发周期、迅速流片量产、加快吸引融资,通过高额薪资待遇诱使原公司内部员工非法提供相应商业秘密等行为,法院判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MDQ0NDgwMg==&mid=2247675694&idx=1&sn=dfde411c421c9e0ef257b9818419f1eb&chksm=97c7142dc654086ae3fcac497a7b43d36e4fdfc53e18a46a16cbdcaef34b9fd2164bf2906b6a&scene=27 05|最高人民法院与WIPO联合出版发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2019-2023)》 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WIPO联合出版发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2019-2023)》。该案例以中英双语形式收录了中国法院2019-2023年间审理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典型案例66件,全书共30余万字,充分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的发展和完善,体现了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信心与决心。近年来,中国法院持续发挥知识产权案例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注入更强的动力,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截至目前,中国法院共有96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录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与条约数据库(WIPO Lex)。 https://mp.weixin.qq.com/s/Z0LNrOjZy-2gzPuHn_1MdQ 「 湾 区 实 况 」 01|深圳中院发布2025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4月25日,深圳中院发布2025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关键核心技术保护、人工智能研发、知产代理诚信执业、软件技术措施保护、商标侵权刑民交叉等重点问题。其中,深圳壹某公司与广东中某通讯公司、李某某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是全国首例涉及人工智能研发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调用外部API来实现特定功能是人工智能研发领域的惯常做法,本案探索了涉及人工智能研发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如何合理界定调用外部API注意义务以及“外链”是否为开源软件对完成合同源代码交付义务的影响。本案充分考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特点、行业标准,在空白的新兴领域梳理了裁判规则,规范技术交易活动,对知识产权投资人与研发方的关系构建、畅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链条有积极的影响。 https://mp.weixin.qq.com/s/ziltR7q4Ub2zn9tVwI8r0g 02|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 4月2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共12件,系统回应了当前网络新业态发展下社会各界对网络竞争秩序司法治理的迫切需求。其中,某网络公司、某公司诉锐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全国首例涉电商商品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对“一键搬运”数据软件与“无货源店铺”模式的规制,为企业数据合规提供清晰操作指引:一是确认平台商品数据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抓取、搬运;二是明确避开技术措施、为竞争对手提供支持工具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回应数字经济新业态法律需求,强化数据权益保护,助力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构建健康可持续的数字生态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https://mp.weixin.qq.com/s/ELiMBFrbvL2o840-fQviNw 0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年度典型案例 4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年度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25年,该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360件,审结案件15739件,总体呈现未结案件数量平稳下降、结案数量持续上升的良好局面。其中,审结专利案件12615件、著作权案件1953件、商标权案件523件、不正当竞争案件215件。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汽车、医药、数字、文创、运输产业以及水源生态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在“汽车椅套版型图纸电子数据”侵害技术秘密案中,明确了企业数据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在充分尊重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规律的基础上,深入阐述数据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精准区分数据信息的不同内容和性质,从而对由企业自身进行开发、收集和使用的数据实现真正的保护。在辞某公司与某教育科技公司涉《汉语大词典》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精准平衡权利保护、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的多重关系,推动经典传统文化资源借助智能硬件实现数字化传播与普及,助力传统出版业与数字教育产业深度融合。在“水漂物拦截处理系统”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技术调查官融合水利工程与专利审查专业优势,破解专利侵权案件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在守护粤港澳大湾区水源地生态环境、护航万众创新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https://mp.weixin.qq.com/s/AkH7q098WCAOZLmAcIfGmA 04|香港电讯—应科院联合研发实验室成立 4月21日,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与香港电讯的签署合作备忘录式,成立香港电讯—应科院联合研发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研发实验室”),标志着香港持续推动及深化人工智能与数码转型,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的优势,为本港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及数码转型注入强大动能。联合研发实验室旨在透过科技推动创新,聚焦人工智能、5G 流动技术、物联网、低空经济解决方案,以及其他新兴科技等关键领域的突破,并以此推动应用落地、带动服务升级,提升效率与效能,开创香港创科发展新局面。应科院与香港电讯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目前应科院在技术研发、国际标准对接、测试验证以至科技转移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援,至今已取得1500项科技专利,并成功把2200项技术转移给业界应用。而香港电讯作为香港5G网络营运商,能够为企业及大众接通本地和全球、支援数码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城市发展,营办全面的数码企业业务,协助香港连系世界。 https://www.digitalpolicy.gov.hk/sc/news/speeches/2026/04/sp_20260421.html 「 域 外 观 察 」 01丨欧洲法院对吉利发布反临时许可禁令 4月24日,据德国专利媒体Juve Patent报道,诺基亚与吉利之间的网联汽车专利纠纷再度升级。统一专利法院与慕尼黑地区法院双双作出裁定,针对吉利在华提出的临时许可申请,向其下达反诉讼禁令。这场始于去年夏天的诺基亚、吉利网联汽车专利纠纷,本周矛盾彻底激化。吉利在中国提交临时许可申请后,诺基亚随即向慕尼黑地区法院与统一专利法院申请禁令,成功阻止吉利获取该中国临时许可。诺基亚此次通过两项反诉讼禁令,全面抗辩吉利的在华临时许可诉求。其中,统一专利法院曼海姆地方庭(the UPC’s Mannheim local division)裁定处罚金额约为5000万欧元,处罚标准与交互数字诉亚马逊案(InterDigital vs Amazon.)保持一致。同时,慕尼黑地区法院也针对德国未决关联诉讼,就吉利在华临时许可申请另行下达反诉讼禁令。 https://www.juve-patent.com/cases/nokia-wins-anti-suit-injunction-against-geelys-interim-licence-application/ 0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确定《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规则修订方案 4月22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确定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规则修订方案,这也是该法案自 2013 年以来首次重大更新。本次修订结合生物识别技术、移动端普及、数据安全风险等技术发展现状,对规则进行现代化完善,进一步加强对 13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线上权益保护。本次修订在个人信息定义上进行了拓展,新增生物识别标识以及官方证件信息,线上联系信息的范围则延伸至仅用于获取家长授权、发送短信验证的手机号码。同时,此次修订还明确了混合受众平台监管规则,要求此类平台在收集任何个人信息前,必须设置年龄筛查机制。此外,此次修订收紧了家长告知与同意机制,针对非核心业务的第三方数据披露,需单独获取家长同意。对于企业而言,需制定书面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标准需匹配自身经营规模与数据敏感等级,同时禁止无限期存储儿童个人信息。 https://www.loeb.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25/05/childrens-online-privacy-in-2025-the-amended-coppa-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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