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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以上私募盼公开发行产品
2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草案”)下发到相关机构。修改草案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从事公募业务。
“基金法修改的实际意义,在于打破公募基金在发行资格上的垄断,不仅金融机构,一般投资管理人也可以发行公募,成为公募的股东。目前公募的注册资金要3个亿,股东基本上都是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以后也会改变,核心在于放松公募的准入条件。而放松准入条件后,也可以对公募进行有效的股权激励,如果公募发行还是垄断的,股权激励就不会被市场认可。”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表示。
深圳市翼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定恒则表示:“如果达到条件,我们会发行公募。因为私募未来一定会出现分化的过程,在分化的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品牌、规模、渠道和人才来分化,当你具有一定的规模后,才能够吸引高端人才。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必须把规模做大,发行公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私募排排网的调查还显示,68%的私募认为私募基金应该被纳入基金法监管范围,32%的私募对私募基金是否应该被纳入基金法监管范围持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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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订征求意见 “公奔私”潮或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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