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谈服务

小知
毕业于北大、西安交大、
对外经贸大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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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对《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激发企业活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激发企业活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 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研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按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7%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1亿元至10亿元(含)的、按9%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10亿元至50亿元(含)的、按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50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补助。存在股权关系(包括控股、参股)的企业,经共同确认后可捆绑享受补助,捆绑企业不超过10家。
(二)支持企业自主研制新兴产业所需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首台(套)产品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对列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首台(套)产品产业化或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资金1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二、促进产业发展形成新模式
(三)支持企业加快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与消费场所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对企业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项目立项建设内容中包含的设备购置)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四)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北京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利用绿色能源,对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10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购买绿色电力按交易结算电量每度奖励0.01元、每家单位每自然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获得市级技改奖励的项目,按市级资金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对获评市级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或低碳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绿色绩效评价绿色基准或绿色标杆且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30万元奖励。
(五)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两业融合标杆企业、产业链条和示范载体。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申报国家和市级两业融合政策资金支持。
三、探索优质要素投入新路径
(六)支持企业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低效楼宇、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引入符合区域功能的高精尖产业。对经认定的低效楼宇、老旧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发生银行贷款的改造升级项目,按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最高800万元贴息支持。
(七)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现代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八)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利用,高水平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试点示范,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及资产价值实现,对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首登记、首交易、首入表的,按市级奖励1:0.5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入选国家或市级典型案例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所获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数据安全、数据资产、数据信用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要素综合服务,推动公共数据跨行业、跨领域流通和融合利用,对符合条件的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九)支持企业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对列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实施“景贤人才”计划,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对入选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
四、拓展高端资源集聚新渠道
(十)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承办)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影响力的赛事、会节、展览、论坛等重大活动,赋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赛会级别、活动规模和实际影响力,经认定,给予市级最高200万元、国家级和国际级最高800万元补助。
(十一)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企业、专业招商机构、科创孵化平台等开展合作招商。对引入企业符合区域产业方向、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年度最高1500万元补助。
(十二)因地制宜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集聚发展。支持商业运营商(商业设施业主单位或实际运营单位)、商业品牌企业引进或设立知名品牌首店,按年度落地首店级别、数量及运营成效等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助力提质增效培育新动能
(十三)加快企业梯队培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收入(产值、销售额)正增长且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年度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收入正增长且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年度平均水平的,上规满两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稳规”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创收增效,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对支撑经济发展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科技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体娱乐业,结合上一年度收入(产值、销售额)规模及增速,对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五)积极促进外商投资,鼓励新设外商企业投资落地,引导存量外商企业增资扩容。对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含)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外商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国际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外资独立法人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级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认定奖励,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支付。
六、附则
(十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十七)同一企业(项目)符合本措施规定多项不同条款或同时符合石景山区其他政策规定条款的,除明确可以叠加适用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十八)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区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各责任单位开展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