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农〔2024〕26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计划共发布产业发展领域、公益性领域两大类别8个专项共计105个项目指南(见附件1),其中产业发展类包括智能物联、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成式人工智能、低空经济5个技术领域80个榜单,公益类包括农业科技、医疗卫生、低碳环保3个技术领域25个榜单。本次项目均实行公开竞争、揭榜攻关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攻关。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研发能力的非企业单位,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2.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人员)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履职经历。3.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牵头承担实施项目。1.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已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2.同一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同时在研项目最多不超过5项。3.承担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2023年至2024年新获批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项目单位、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单位,可增加申报数1项。4.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已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的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报项目将予以终止。5.项目榜单如仅有1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1.产业发展领域。支持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原则上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4倍。财政补助资金采用验收后补助方式,即立项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2.公益性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牵头联合企业实施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采用验收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独立实施的,自筹资金不作要求,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分期补助方式,市本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项目立项后首期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企业为主体实施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4倍,财政补助资金采用验收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3.鼓励联合出资。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联合出资、协同攻关。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和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