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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继续教育工作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9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继续教育(以下称延续登记继续教育)是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持续提升和保障项目管理人员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5〕1号),申请延续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登记周期内的延续登记继续教育。

为做好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就延续登记继续教育工作若干事项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续登记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及考核的方式。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完成正式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可通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以下称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在线进行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核。临时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在完成正式登记后,再进行延续登记继续教育。

三、已完成正式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在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完成全部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才能申请进行延续登记。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完成正式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每年须在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完成不少于20课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课时学习的人员,其网上登记信息将予以暂停,如其在一年内完成了规定课时的学习,其登记信息将予以恢复,如其在一年内仍未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其登记信息将予以注销。

五、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登记到期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有效期暂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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