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类)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建设国际软件名城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6〕53号)精神,充分发挥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现按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工作部署,开展2019年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补助项目
(一)使用方向:新设立软件企业开发项目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新设立软件企业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认定(评估)的软件企业(已获得2018、2019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已获得2018、2019年度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2.申报企业在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
4.项目范围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云计算与大数据、互联网、新兴领域软件研发、信息安全等;
5.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6.依法缴纳税收和安排高校学生就业的企业优先支持;
7.江宁开发区立项名额3个,由江宁开发区受理申报;江宁行政区立项名额1个,由街道园区推荐。
二、考核性奖励项目
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类)考核性奖励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进行奖励。
(一)软件企业评估奖励
1.申报企业须为在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并在2018年5月30日之后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二)软件产品评估奖励
1.申报企业须为在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并在2018年5月30日之后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三)ITSS认证补贴
1.申报企业须为在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在2018年5月30日之后新通过ITSS3级以上认证。
(四)CMMI认证奖励
1.申报企业须为在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在2018年5月30日之后取得CMMI3级以上认证证书。
(五)软件测试人才ISTQB认证奖励
1.申报企业须为在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申报人2018年1月1日后在申报企业连续任职,并在2018年5月30日之后取得ISTQB认证证书。
(六)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奖励
1.申报企业须为在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软件产品入围2018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项目申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同时实行网上同步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南京市工信局网站(http://www.njec.gov.cn/)业务平台的“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并按照手册说明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一般性补助项目由各街道园区推荐申报,于6月14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考核性奖励项目由各街道园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结果(格式见附件3)于6月14日(周五)前报送至区工信局,企业申报材料由各街道园区留存。
(二)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使用专项资金,对于与规定投向相偏离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安排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申报企业须符合《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宁经信办〔2019〕3号)有关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对申报的一般性补助项目,各街道、园区要按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以及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相关资质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完善项目评审办法,明确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认定、评审流程及评分标准等并严格执行。
(四)强化绩效考评。对立项的一般性补助项目组织签订合同,各街道、园区需督促企业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计划实施和专款专用。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联系方式:区工信局信息化科 52285135
邮箱:gxjxxcyk@163.com
附件:1.新设立软件企业开发项目补助专项申请书
2.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奖励专项申请书
3.审核通过汇总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各街道园区联系方式
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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