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中关村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工作,促进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园区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设立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补贴企业在改制上市和并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新三板主办券商给予支持。
1、已由专业机构辅导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示范区企业;
2、已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示范区企业;
3、与具有境内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协议,且其相关申请已被境内有关主管部门受理的示范区企业;
4、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的示范区企业;
5、推荐示范区企业取得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函的主办券商;
6、有效开展并购活动的示范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省内中小企业。
1、企业申请报告;
2、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3、企业银行账号;
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申请报告同时报送省中小企业局、企业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
申报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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