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开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根据生产实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分为已定型产品、未定型产品、新产品和进口产品四种程序。
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使用说明书等;
3、产品照片等其它相关文件。
1、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4、现场评审: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终审、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6、监督检查:安标国家中心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检查频次。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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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性能参数检验的大型设备,其安全标志申办,可在技术审查、必要的检验室检验和现场评审合格的基础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供现场安装使用。待完成现场安装并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换发具有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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