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以下统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必须要取得作品著作权。
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的资料清单: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4、审查;
5、领导审批;
6、制作和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7、公告。
关于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的预计完成时间:
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关于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
2、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注意事项:
1、《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应当标明:著作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书应载明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4、著作权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权利。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著作权质权合同为什么要进行登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出质著作权财产权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
答:出质著作权内容:指可以出质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和范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使用范围。 质权担保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地址等)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涉及作品的名称、出质著作权内容等)
(5)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哪些情形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答:(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5、登记机关撤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答:(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6、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
答:《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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