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无开展特许连锁的信念、决心?
(2) 是否具备特许连锁化的条件,可供组合的知识产权要素、经营要素有哪些?
(3) 为了导入特许经营体系,资金准备是否充足?
企业导入FC,意味着企业经营机制的特许连锁化,因而,首先必须进行的是公司内部机构的改制、整合,以适应特许连锁化的展开。通常,中小企业直接将本公司FC化即可,而大企业则应当另行设立特许连锁化专门公司(当年便利连锁日本7-11即是如此)。无论是企业改制还是设立专门公司,其目的是要使企业一心一意,全心全意致力于特许连锁事业的发展。
从特许经营发达程度来讲,美国是老大、日本是老二。在日本,特许连锁伴随着70年代开始的经济高速成长而迅速发展起来,即使在90年代以后经济步入不景气的环境下,仍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特许连锁的发展速度始终高于GDP的增长5个百分点左右。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可以预见特许经营方式的导入,必将给商业流通注入活力;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为特许经营的发展提供了土壤和需求。如果意识不到社会结构的变化对特许经营发展的联动关系,就不可能敏锐地、迅速地以开拓者的精神导入特许经营方式而抢占商业先机。
特许连锁在日本的成功,可以说是导入型的典范。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它不惜资金购入美国的成功经营模式、著名商标使用权,而后将它本土化。日本是借鉴美国的成功,而不是复制美国的成功。所以说,“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这一中国共产党的成功经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我们中国人导入特许经营方式已不缺少哲学理论指导。
可以说,社会、经济条件是经营模式成功的决定因素。如果对地域经济、社会条件不加任何分析而导入即使是非常成功的经营模式,也会遭遇失败。著名的便利店连锁7-11初入台湾时遭遇的失败,即是如此。
因此,企业导入特许连锁系统时,切记不要忘记应地制宜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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