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国生物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
1、新型医用植入器械及人工器官的产业化,包括:表面生物活化改性的人工关节;表面抗凝血、抗组织增生改性的血管支架、人工机械心瓣膜及其他介入治疗器件;人工肾、人工肝等体外循环人工器官等;
2、组织工程产品产业化,包括:组织工程骨、肌腱、血管、皮肤、角膜等组织工程产品;
3、数字化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包括: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磁共振系统(MRI)、数字化X射线机、彩色超声影像系统等;
4、微创诊疗设备和新型肿瘤治疗装置的产业化,包括:新一代多品种内窥镜、微型摄像及介入手术装置、肿瘤物理治疗设备等。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2、对于产品制造类项目,应已经完成产品技术的开发和研制,已形成科研成果及产品样机、样品,或已开始进入小试、中试、临床阶段;对于服务类项目,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且可投入市场,已形成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
3、项目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4、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预期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5、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6、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摘要、公司介绍、管理团队和能力、产品或服务、技术来源、市场分析、项目运作计划、财务与成本分析、公司核心竞争力等。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同意投资参股的决议;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
3、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材料;
4、项目单位工商登记证明、公司章程、现有股权结构;
5、项目单位的财务基本情况;
6、项目所需的其它投资来源;
7、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可申报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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