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挖掘、培育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1、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2、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创新资金分为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业项目两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4、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清晰;
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
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技术领域符合《2016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
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
二、科技创新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15%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3、2015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
4、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三、科技创业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
3、2015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
4、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四、项目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系统打印带水印);
3、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其中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需在材料中装订一份原件);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2015年5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仍需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分析;
7、企业商业计划书。
企业注册材料需查验以下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4、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5、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1、提交申请;
2、受理;
3、审批;
4、批准。
1、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答辩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计划支持约100项(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查询答辩安排等反馈信息,请务必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科技创业项目采取材料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计划支持约400项;
2、对通过评审、核查,并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未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问:不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1、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2016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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