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农业名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
2、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等);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7、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8、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养殖规模);如果合作社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是“自产自销型、集中生产管理”,请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原因,并附上合作社章程以示证明;
9、大米、茶叶、咸鸭蛋、鲜牛奶等初级加工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技术操作规程;
(2)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和受委托方的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水产类需要提供产地环境现状说明,区域分布图和所使用的渔药外包装标签;
1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1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13、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1、县(区)级工作。县(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区级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县级直接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2、地级工作。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区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区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3、省级工作。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0-40个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要求,进行复查换证。
问:证书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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