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的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试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创业风险投资。
1、集成电路、软件:已初步完成技术验证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开发、软件外包;
2、通信: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通信及网络产品;
3、数字音视频:数字电视相关产品,新型显示器,数字家庭娱乐产品;
4、新型元器件:片式化、微型化、集成化、高性能化的各类新型元器件;
5、汽车电子:各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车用传感器、执行器及零件系统等;
6、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面向各种领域的小额支付、移动支付、便民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数字内容等;
7、新型药物:已经取得临床批件的新型疫苗、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产品与检测试剂;生物芯片;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等;
8、新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平板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特种用途材料等;
9、节能环保:高耗能工业生产节能与建筑节能、废弃物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技术与设备等;
10、其他项目: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适合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相关项目。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写项目商业计划书,通过项目推荐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报,同时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各项目推荐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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