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和《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北京“设计之都”建设,经研究启动“2015年首都设计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设计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设计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通过设计提升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包括但不局限:汽车、飞机、船舶、轨道交通、智能装备、医疗器械、数控机床、数字绿色印刷等装备制造业产品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项目;虚拟仿真技术与动漫游戏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领域应用;节能环保创意设计产业化和互联网结合的智能硬件设计研发;
2、设计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支持通过设计提升城市美化、符合低碳生态设计理念、提高惠民水平。包括但不局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绿色建筑设计;城市及乡村规划设计、街区改造设计、生态环境系统设计、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城市标识系统设计、无障碍设计、公共交通及停车系统设计、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及产品设计;支持设计提升公共管理水平、老年服务水平、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的服务设计;
3、设计促进特色农业发展。支持利用设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包括但不局限:农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等创意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创意设计;楼宇农业、阳台农艺创意设计;
4、旅游、体育、消费类产品及文化产品设计。包括但不局限:艺术衍生品、旅游产品、体育衍生品的创意设计;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展陈设计提升;生活家居用品、礼仪休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食品等消费类产品创新设计。
二、设计产业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设计企业增强设计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促进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
2、支持以新理念、新消费为引领,促进设计及产品交易;支持前景及成长性较好的设计创业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地区注册满一年,在北京市科委无不良信用记录;
2、至申报日项目应已完成设计、中试阶段,具备产业化条件或已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3、项目应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创新性,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对设计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性,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示范作用;
4、项目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5、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2013、2014年已获得首都设计提升计划支持的单位不予支持;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予支持;
7、优先支持被认定为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机构;鼓励通过联盟、协会、学会、园区、投融资机构等途径申报项目。
1、《2015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清单;
5、能证明项目创新性、完成情况、实施效果的相关材料,如设计方案、图纸、产品图片、软件截图、用户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用户反馈;
6、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知识产权归属证明等(若知识产权不属于申报单位,需提供知识产权归属方授权证明文件);
7、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证明材料,如奖项证书等;
8、能证明项目取得经济效益的相关文件,如销售合同等;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
注: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在每项附件材料之前加彩色分隔页,书脊注明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五份和光盘一张(光盘需包括全部申报材料)。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项目以科技经费后补贴形式下达,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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