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1、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最新的企业验资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满18个月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5、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特殊行业许可证(如医药、农药、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批文);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
1、申报;
2、评估;
3、审查;
4、批复。
创新基金贴息总额或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部超过200万元。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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