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
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形,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因此,能够发生变更的著作权实质上是作者财产权。
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
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2、变更证明文件。
2.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2.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
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填写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表。
2、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国家版权中心。
3、缴纳申请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补正申请文件(如果申请文件无问题,则不需要补正)。
6、取得证明文件。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平台的报价为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含缴纳给国家版权中心的官费。
2、国家版权中心收取的变更的费用为:150元/件次。
3、查询费5年内的证书每件查询费100元,查询费5年以上的证书每件查询费150-200元。
1、办理软件著作权变更前,必须要进行软件著作权查询,并且要向国家版权中心缴纳查询的官费。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1、哪些著作权登记事项可以作变更登记?
答:包括软件名称的变更和软件著作权人名称的变更,不涉及软件著作权人和软件本身的变化,仅仅是名称变更。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
答:在不改变软件功能和特点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比如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软件名称中的企业标识做出变化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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