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区内企业增强商标和品牌意识,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发展商标战略,创建和培育知名品牌,利用商标专用权进一步开拓市场,增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对取得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奖励。
二、申报对象:
1、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2、申报驰著名商标奖励的企业,应重视商标战略,制定并实施了商标发展战略,具有明确的商标发展规划和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
1、申报驰著名商标奖励的企业,应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2、优先支持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1、申报企业,应提交《海淀区企业驰著名商标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
2、申请表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请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海淀园管委会、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2、到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知识产权处报送纸质材料;
3、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评审;
4、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支持资金拨付手续。
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知识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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