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教学〔2007〕5号);
2、《关于启用“安徽省教育厅文凭验证专用章”的通知》(教秘〔2001〕593号);
3、《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皖教办〔2012〕53号);
4、《关于安徽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申请成立全国高等教育学历代理机构的复函》(教毕指〔2012〕57号)。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取得学历证书后可进行申请认证。
1、基本材料:申请表(现场填写)、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2、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军官证原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复印件出处单位须加盖公章);
3、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除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外,涉及2002年以前毕业证书须提供个人档案袋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每页复印件须加盖出处单位公章)备注:“专升本”学历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认证申请人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认证申请,窗口专门人员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待审核完成后,窗口制证并通知认证申请人前来领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5工作日(不含涉及外省专升本、2001年之前的各类普通、成人、自考学历(文凭)、军队学历、变更姓名、出生日期以及其他信息变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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