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也称房地产价格评估,简称房地产评估,是指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根据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方式,对房地产的现时价格进行估算与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 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注意: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预计完成时间:3-8个月左右。
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收费说明:
知企网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其他的费用。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1、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出现哪些行为?
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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