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以下简称安全专用产品)的管理,保证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功能,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营业执照;
2、产品检测报告;
3、样品。
一、送交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时,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功能检测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样品;
4、产品功能及性能的中文说明;
5、证明产品功能及性能的有关材料;
6、采用密码技术的安全专用产品必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7、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申领销售许可证,应当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结果报告;
3、防治计算机病毒的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20-40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销售许可”标记的安全专用产品。
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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