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类型,也被叫做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原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原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资料:
1.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1.2、《指定(委托)书》;
1.3、主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
1.4、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转换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以第三项合并提交);
1.5、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6、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本市的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等等。
1.7、转换后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1.8、转换后的公司的章程。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转换或者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0、转换后的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11、根据转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证明。
1.12、如有银行的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1.13、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该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1.1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2.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2、《指定(委托)书》;
2.3、主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
2.4、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转换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以第三项合并提交);
2.5、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6、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
2.7、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2.8、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
2.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2.10、转换后的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11、转换后的公司的章程;
2.12、根据转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2.13、如有银行的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2.14、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该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2.15、《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料:
3.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3.2、《指定(委托)书》;
3.3、上级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出具的批准转换的决议;
3.4、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3.5、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6、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
3.7、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3.8、转换后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3.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转换或者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10、转换后的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11、转化后的公司的章程。
3.12、根据转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3.13、如有银行的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3.14、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该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3.15、《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联营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料:
4.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4.2、《指定(委托)书》;
4.3、联营各方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
4.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5、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
4.6、转化后公司股东会决议;
4.7、涉及转让的应体提交转让协议;
4.8、转换时涉及投资人或者注册资本变化的应提交初始投资审计报告;
4.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转换或者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4.10、转换后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11、转换后的公司的章程;
4.12、解除联营协议;
4.13、根据转换后的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14、如有银行的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的确认证明;
4.15、转换同时申请增加营业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4.16、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4.17、《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1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改制为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5.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5.2、《指定(委托)书》;
5.3、国有企业出资人的决定;
5.4、原所属企业对原负责人的免职的文件;
5.5、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5.6、转换后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5.7、转换后的公司的章程;
5.8、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9、根据转化后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转换或者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11、如有银行的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5.12、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该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5.1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非公司制企业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后。原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转换为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6.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6.2、《指定(委托)书》;
6.3、公司关于原企业所属分支机构转换为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6.4、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6.5、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
6.6、加盖公司公章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6.7、《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换或者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6.9、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
6.10、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7、转换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7.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7.2、《指定(委托)书》;
7.3、主办单位的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
7.4、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7.5、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6、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示;
7.7、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7.8、转换后企业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书复印件;
7.10、转换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11、转换后的企业章程;
7.12、根据转换后的企业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7.13、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产权界定文件;
7.1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15、如有银行的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7.16、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应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
7.17、转换的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18、《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19、营业执照正、副本;
8、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8.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8.2、《指定(委托)书》;
8.3、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8.4、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的过程进行公证;
8.5、主办单位同意改制的决议或决定(批复);
8.6、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8、验资报告;
8.9、《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8.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9.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9.2、《指定委托书》;
9.3、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9.5、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盖章);
9.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国有公司的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应提交的资料:
10.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10.2、《指定(委托)书》;
10.3、变更前隶属单位与变更后隶属单位签署的关于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的协议;
10.4、变更后隶属单位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5、《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0.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1、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的决议。
2、申请登记手续。
2.1、改制后企业的名称发生变化,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2.3、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执照。
不同的公司改制类型,需要的时间是不同的。大概的完成时间在:20-90个工作日。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企业改制)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对外报价是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缴纳给登记机关的价格;
2、咨询服务费只包含改制的费用,如果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出现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其他服务,要加收适当的服务费用。
要去工商变更经营范围,并且变更后,去税务部门重新核定税种,然后既然是生产企业,那么就要办理增殖税了。生产性企业必须要有实际的生产经营地,这个税务专管员到时候会去实地检查的,这点要注意。
问:交通安全用品类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能不能变更?
答:交通安全用品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而销售许可证是一案一批的,总公司的销售许可证分公司不能使用,所以你还是单独到当地县市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交通安全商品销售许可证吧,有了许可证就可以变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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