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需要经新闻主管部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零售业务。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的服务流程:
1、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以上规定的申请材料;
2、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4、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5、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的预计完成时间是:20-4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相关的资料。
1、企业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需要向官方(文化广电出版局)缴纳费用吗?
答: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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