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
出现下述情况,企业可以申请进行商标评审: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4、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6、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7、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企业申请商标评审,需要提交的资料:
1、《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2、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企业进行商标评审的服务流程:
1、与知企网签订合同;
2、知企网根据客户情况提供材料清单;
3、客户根据清单提供材料;
4、知企网组织申报材料撰写申请书;
5、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6、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7、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
8、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认定结果(整个流程一般需要6至8个月)。
企业商标评审的预计完成时间:资料提交齐全后1年半左右,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一周左右可收到由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以后可以拿到商标的注册证书;
3、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
4、实质审查约一年时间;
5、公告期三个月时间;
6、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企业申请商标评审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其任何费用。
2、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方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1、新《商标法》规定的各种审限的具体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新法实施前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案件如何计算审限?
答:《商标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54条规定:“对于在新商标法施行前商评委受理的商标评审案件,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参照此规定,新法实施前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案件也应自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限,即当前日至5月1日这段时间再加上自5月1日起的9个月(商标异议案件为12个月,且无特殊情况)为审查、审理期限。
2、在哪些情况下,商标局对一年内的相同近似商标申请注册不予核准?
答:新《商标法》第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如此规定是由于商标专用权终止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场,在流通领域还会存在一定时期。因此,商标法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以避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后使用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在这个过渡期内,商标局不核准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过渡期后,原来带有注册商标的剩余商品应当基本上已销售完毕,商标局就可以对这样的申请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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