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1997-05-06发布。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商标权作为财产权作价出质,将该商标权作为债权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
企业申请商标质押的必备条件:
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2、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在行业中具有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产品和市场,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
3、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须在有效期内),且商标使用已超过三年;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企业申请商标质押,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6、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7、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8、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9、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
10、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企业申请商标质押的服务流程:
1、客户准备商标质押登记材料;
2、客户委托我方代理商标质押登记事宜;
3、我方制作相应的书件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质押登记申请书;
4、商标局的受理后经过审查合格后(商标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左右审查完毕),商标局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企业申请商标质押的预计完成时间是:5-20个工作日。
关于商标质押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
2、商标质押登记无需缴纳官费。
企业申请商标质押的注意事项:
1、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受理。
2、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质押多个商标的,质押期限不应超过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3、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 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4、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5、出质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申请质押。
1、质押中的商标能否办理转让?
答: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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