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等级评定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领导下、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支持下开展。等级评定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分为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均为三个等维:壹级、贰级、叁级,壹级为最高级别。
类别界定:
1、专业灯光工程:演出场所、演播厅、体育场馆灯光系统,艺术照明;
2、专业音响工程:演出场所、演播厅、体育场馆扩声系统;
3、舞台机械工程:演出场所、演播厅、体育场馆舞台机械系统,大型演出舞台机械系统。
(一)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800万元;
3、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4、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舞台机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3、项目经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台机械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
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5、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
6、有9人以上(含9人)参加过所申请类别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1、工程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2、工程项目类型:至少有一项以上属于演出场所、演播厅、体育场馆固定安装的舞台机械系统工程。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00万元的舞台机械工程项目或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600万元的舞台机械工程项目。
(四)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1、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五)企业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企业具有完善的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优良管理体系。
一、填写完整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同时提供一份文件的电子版,存储介质为CD或U盘。
二、相关证明资料一份,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各类别一级及舞台机械二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 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2)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1、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人员名单按照《申请表》中(表七)分类汇总;
2、获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工程业绩资料:
达到等级评定条件的主要工程业绩,每项工程项目的资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在一起,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按照《申请表》第十项顺序排列:
1、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完整、清晰可辨。合同应包括标有单价的设备清单,且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如合同本身不包含设备清单,应提供招标公告和包括设备报价单在内的投标文件。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应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如工程项目为转包,应提供总包方与业主或代建方签署的带有设备清单的合同复印件;
2、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
一、等级评定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工程考察、审议、公示、颁证等程序进行:
1、申请。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初审。评定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本规定和《实施细则》条件要求的,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评定办组织人员到申请企业核实申请资料及相关的原始文件、证件;
4、工程考察。评定办组织人员到申请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考察核实,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该项工程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评价意见;
5、审议。理事长召集专题会议对评定办提出的评定意见进行审议;
6、公示。将通过审议的企业名称、申请的类别级别、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等信息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官方网站(www.ceta.com.cn)向社会公示;
7、颁证。对公示期间无投诉和异议的,向申请企业颁发证书。
等级评定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日和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完成,颁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7月31日和12月31日之前。证书分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由评定办统一制作、颁发,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如需继续持有证书,须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半年申请复评,证书到期自行作废。
此项目官费为30000元,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一、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在评定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不予通过”:
1、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转包、分包或造成不良后果;
2、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5、提供因经济纠纷、业主变更、场地用途变更等任何原因,而不能进行实地考察的工程业绩;
6、违反合同约定,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
7、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评定;
8、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代签合同;
9、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因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申请变更证书,应当向评定办提交《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变更申请书》(以下简称“变更申请书”),同时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原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因遗失证书申请补发证书,应在评定办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原证书遗失的声明。
(2)变更及补发证书费用:
1、正本每份叁佰元(¥300.00);
2、副本每份贰佰元(¥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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