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负责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负责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试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相关工作经历。
(二)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
(四)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
(五)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脱离矿业权评估师岗位连续两年以上的;
(三)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业矿业权评估师可以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
(一)矿业权出让评估业务;
(二)矿业权转让评估业务;
(三)矿业权评估咨询;
(四)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它业务。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矿业权评估机构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矿业权评估师岗位上工作。
1、 签订协议
2、 支付款项
20-100个工作日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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