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本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著作权登记,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本市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设立“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
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册登记在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可根据本办法申请登记费用资助。合作开发的软件,权利人中有一方符合申请人条件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申请审核表;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现场退还);
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开具的合法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现场退还);
4、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本市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本市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现场退还);
5、本市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现场退还);
6、委托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资助申请事宜的提供委托书原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
2、受理;
3、决定。
工作人员收到纸质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正式受理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软件登记资助申请审核通过的,在正式受理日起6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把资助款划拨至申请者(软件著作权人)名义设立的银行账户。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每件登记作品资助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问:支持方式是什么?
1、资助登记费用是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费、证书费和委托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的代理费。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登记作品资助费用最高不超过80O元;
2、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应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3、上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委托上海版权服务中心受理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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