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在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理。
1、支持工业和商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2、重点支持《“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技术含量高,系统化改造程度强的节能技改项目。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3、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4、申报的项目主体设备需运行2年以上;
5、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申报单位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7、申报的项目应为2014年6月之后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申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
1、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初审后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央在沪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2、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两份,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奖励金额根据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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