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服务机构,重点围绕加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流程,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同时接受市科委委托,组织开展科技项目评估等工作。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请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a、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b、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3、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资料等。
1、企业自评;
2、准备申报材料;
3、注册登记在线申报;
4、材料递交审核;
5、专家评审。
自资料准备齐全送交有关部门审批后20个工作日完成。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2、此项目审批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1、企业集团、高新园区、企业孵化器或高校的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高转项目认定,并协助区县科委做好推荐工作;
2、本认定程序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原《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沪科〔2006〕第095号)同时废止;
3、由市高转中心向被认定转化项目的所属单位颁发认定证书,宣讲优惠政策落实的操作程序,并通过传媒公布认定项目名单;
4、市高转中心对认定项目的转化情况实施全程督查,并进行跟踪服务。凡发现项目转化进程与项目申报材料有严重违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撤销该项目的认定资格,并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
1、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若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当年所得税即减按15%征收,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而且极大提升企业品牌效应和行业认可度,同时也是企业申请其他项目时价值较高的资质证明材料。
2、申请此项目的必要性投入包括哪几项?
答:申报前三年财务报表审计、研发费用及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的专项审计是申报前主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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