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以下简称安全专用产品)的管理,保证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功能,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营业执照;
2、样品两套;
3、网络安全产品检验委托合同;
4、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
5、送检介绍信及取报告介绍信;
6、产品送检技术资料(有固定模板,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资料份数为纸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1、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原件);
5、企业介绍信模板(加盖公章);
6、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7、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9、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中文电子版,并于光盘封面注明产品名称);
10、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申请办证。检测合格后,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
3、审批发证。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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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应当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办证的,不予受理。
问:证书的有效期限多长?
答: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
问: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期?
答:证书有效期满前,生产单位应当将样品重新送交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应于期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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